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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考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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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法子(试行)
颁布功夫:2011-09-07     作者:佚名       起源:本站整顿      分享到:
第一章?总?则   
第一条 ?为了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我省经济建设急剧发展,进一步加强经济专业人才行列建设,提高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,逐步成立客观、公正、科学、规范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系统,充分阐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结合我省现实,特造订本法子。  
第二条 ?本法子合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造企业、事业单元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三条 ?高级经济师资格尝试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法子。凡要求参与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的人员,须参与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统一次考试中获得双科成就合格后,方可申请参与评审。  
第四条 ?尝试高级经济师资格与职务聘用分隔的造度。依照本法子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,批注其已具备担任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。凡被聘用高级经济师职务者,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。  
第五条 ?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工作在省人事厅、省计委的统一辅导下进行。设立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公室,掌管日常治理工作。               
第二章?考?试
第六条 ?尝试全省统一考试造度。即:统一纲领教材、统一试题、统一阅卷评分、统一合格尺度。  
第七条? 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工作。  
考试采取关卷笔答方式 ?际钥颇课毒美砺邸泛汀蹲ㄒ涤胧滴瘛(暂分为企业治理、营销、决策、财税、金融与投资、公关、人力资源等7个专业)。   
考试准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分两个半天进行 ?瞥∽荚蛏仙柚迷谖靼。   
第十条? 凡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司法、律例和规章,拥有优良的职业路德和敬业心灵,并切合下列前提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与考试:  
(一)获得博士学位,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;   
(二)获得硕士学位,获得经济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;
(三)大学本科毕业,获得经济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;
(四)大学专科毕业,获得经济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;
(五)对不具备上述划定学历、资格的人员,只有具备下列前提之一,可允许报名参与考试:
1、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,并获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;
2、近五年内涵经济工作中做出凸起成就,被设区市党委当局、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赞美嘉奖者;
3、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的重要贡献者;   
4、获得设区视注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重要贡献者;   
第十一条?凡切合考试报名前提的人员,由自己提出申请,单元审核后,携带有关证件到本地考试治理机构报名。经省人事考试中心依照报考前提审核合格后,发给准考证 ?忌咀伎贾ず蜕矸葜ぴ诨ǖ墓Ψ蚝偷刂凡斡肟际。
第十二条?考试合格人员,由省人事厅宣告高级经济师考试成就合格证书,该证书3年内有效。               
第三章?考试纲领与教材
第十三条?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编写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纲领和教材,参与编写纲领和教材的人员不参加考试命题。约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命题委员会掌管考试命题工作,组织有关专家评阅试卷。  
第十四条?;有组织、有打算地做好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 ?忌斡肱嘌挡扇∽栽傅淖荚。培训工作委托省打算干部培训中心承担。              
第四章?评?审   
第十五条?评审工作尝试统一组织、统一政策、统一尺度。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。  
第十六条?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省计委组织执行。成立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,年度高评会从评委库中抽调人员组成。对全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资料在逐级、逐
类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评审。   
第十七条?申请参与评审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前提:  
(一)拥有在有效期内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   
(二)拥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表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;  
第十八条?评审前提持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,拥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,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凸起,具备下列(一)、(二)项前提中的各一项:  
(一)近五年获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:
1、主持单元工作或治理项目中,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良项目(或单元),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良项目(或单元)。
2、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,所提出的问题拥有典型性或预感性,所提出的建议、定见对工作有领导意思。其中有1项被省当局或国度有关部委选取,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当局、省级部门选取,或有4项以上得到地点单元选取,并获得显著功效。
3、主持单元的重要经济工作或治理建设项目,有创新行动或先进经验总结,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,并予以推广或有资料批注已被同业业其它单元正式选取,或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4、主持或参加造订过县级以上地域、行业或单元的技术操作规程、工作造度、项目科研汇报或发展思路、发展规划,并经当局、主管部门或单元核准执行。
5、主持或参加撰写的科研课题、政策钻研课题、调查钻研课题,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,对经济工作拥有领导意思,其成就经同业专家鉴定,被以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。
6、在经济专业岗位上,钻研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沉要问题,为一个地域、部门、单元做出了凸起贡献,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元评为先进工作者。  
(二)近五年获得下列学术技术成就之一:
1、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(ISBN)的经济或有关专业著述,自己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;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有关专业教材,自己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。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述或教材,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。
2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报纸、期刊上颁发2篇以上(每篇不少于2000字,下同)独立实现的论文、调查汇报。
3、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、期刊上颁发3篇以上独立实现的论文、调查汇报。
4、在省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颁发2篇以上或在设区视注省级部门学术会议上颁发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。
第十九条?凡切合评审前提人员的评审资料,由幼我提出申请,单元推荐,经市人事局、省级部门审核后,再由省计委职改办进行初审,切合前提的资料提交高评会进行评审。评审资料以各市人事局、省级部门为单元报送。其中非国有造单元人员的评审资料,凡在省人才互换服务中心尝试人事代理的,由省人才互换服务中心审核报送,未在省人才互换中心尝试人事代理的,由单元审核后直接报送省计委职改办;中央驻陕单元人员的评审资料直接报送省计委职改办。  
第二十条?高级经济师的评审了局,经省人事厅核准后,宣告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。                
第五章?考评工作纪律
第二十一条?考试治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,切实做好试卷治理、科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,对泄密、舞弊者,要端庄处置并查究有关辅导的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?评审委员会应对峙客观公正的准则,严格按评审前提进行评审,当真执行保密和回避造度,确保评审了局平正、公正,对违反划定的,要端庄处置并查究有关辅导的责任。
第二十三条?参与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、评审的人员,有下列情景之一者,取缔其考试、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,三年内不得再参与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:
(一)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。
(二)提交虚伪申报资料。
(三)其它严沉违反考试和评审划定的行为。                  
第六章?附?则
第二十四条?本法子第二条蕴含民营、三资、表资、个别私营、中央驻陕、表地在陕等企业的各类经济专业技术人员。  
第二十五条?本法子中的“有关专业中级专业资格”是指管帐师、统计师、审计师、工程师、商务师等。
第二十六条?本法子申报前提中所划定的从事经济工作年限,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昔时年底。
第二十七条?本法子所称“以上”均含本级。
第二十八条?本法子由省人事厅、省计委按职责分工掌管诠释。
第二十九条?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以前有关划定与本法子不一致的,均以本法子的划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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